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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实施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的通知
各学区,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的通知》(浙教基〔2017〕7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的通知
浙教基〔2017〕7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明确将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并于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6号)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经研究,现就实施好我省小学一、二年级科学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