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保和保安员队伍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十九大校园安保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我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校园安保及保安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再次明确如下要求:
一、按要求配足、配强保安员队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落实《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85号)要求,非寄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涉及多校区的学校,其每个校区按在校师生实际人数根据上述标准,独立配备专职保安员,增强校园安全保卫能力。保安员须持《保安员证》上岗,且年龄低于55周岁。
二、规范执行门卫及巡查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须指定专门的领导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由学校领导、值日教师、保安员、家长义工等组成的护校队,分工合作落实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出入登记和巡查制度,规范执行门卫制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一律验证登记,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观察、登记身份,经核实后保安员可陪同或由受访者领入的方式进入校园,接访地点可设在学校服务窗口。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应进行专门检查,严禁将危险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完善技防设施建设,加强警校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