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刻吸取“2?5”、“9?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较大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控大防小、防控优先、保持定力、固本强基”指导思想,定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实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八项工程”。制定方案如下:
一、居住民房及合用场所再排查、再整治工程。继续提请县委、县政府以10人以上居住民房、出租房及合用场所为重点,深化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一要全力推广“旅馆式”管理。推动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分散的出租房,强化出租前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出租中防火巡查、出租后日常抽查,确保每个试点“旅馆式”管理的出租房达到省厅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二要完善“表格化”治理机制。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督促指导基层持续开展排查,及时建表登记,同步建立台账,逐一掌握场所地址、房东姓名、房屋间数、居住人数、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等基础信息。针对居住民房、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流动性特点,发现基本信息和安全状况变化的,及时更新,抓紧督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三要加大对当前最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认真总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八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市消安委办 “十个一律”及提升改造五项要求实施经验,特别是对合用场所违规住人或在地下、厂房、仓库、违法建筑内违规住人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发现卧室内违规使用燃气的,必须第一时间督促停用搬出;防火(物理)分隔不到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电线未按规范敷设、生命通道堵塞的,必须督促房东、业主立即整改。四要巩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成效。对综合整治行动检查情况不理想的乡镇,要提请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乡镇在冬防期间重新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政府部署,全力遏制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一要强化电气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严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严查严治农村、社区、单位电线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使用“三无”电器;严查严治电工无证上岗,未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未落实维保检测;严查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二要开展电器产品质量联合检查。元旦、春节前,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相关警种开展集中打假,严查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三要集中整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建设单位使用劣质电线与电器产品、设计单位不按标准设计、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职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四要重点推广电气火灾监控和智能充电技术。落实《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重点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福利机构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测、报警、检测、远程服务等功能。推动居民小区、自建房和出租房聚集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智能充电装置,并配备消防设施,落实专人巡查看护。
三、高层建筑基础信息清查、隐患整治工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提请县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强化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一要建立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库。春节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逐一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二要强化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整治。对前期排查发现的1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要提请组织建筑产权单位和建设、财政、消防等部门研究论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逐一落实整改资金、管控措施,逐步彻底整改到位。三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存在消防设施隐患的高层建筑,综合运用政府挂牌督办、行政执法、重点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加快整改。年底前,全县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70%。四要推行专职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全国“两会”前,按照“一人一栋”原则,全面落实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职经理人和高层住宅“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四、老旧小区和民宿(农家乐)消防条件改善工程。以城市老旧小区、农村民宿(农家乐)为重点,强化整治改造,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一要突出老旧小区排查重点。以199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的老旧小区为重点,着重排查登记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二要因地制宜提出整治建议。结合旧城改造、拆违整治等工作,逐个小区提出增配市政消火栓、打通消防车道、合理规划路面停车位等改造建议,推动纳入改造一并实施,结合消防安全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居民自查自改小区内部消防安全隐患。三要摸清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底数。提请县政府组织公安、农办、旅游等部门,逐个区域开展民宿(农家乐)排查,全国“两会”前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四要实施民宿(农家乐)分类治理。对适用《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且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技术要求的民宿(农家乐),县局要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对适用《暂行规定》但不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技术要求的民宿(农家乐),要督促按照《暂行规定》实施改造;对不适用《暂行规定》的民宿(农家乐),要督促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