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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促进我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苍教发〔2017〕145号),计划在三年内对全县所有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2017年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的通知》(苍教发〔2017〕145号)要求,参照《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附件2)逐项督评。
二、督导评估对象
2017年督导评估对象为准办级幼儿园。准办级幼儿园中已申报三级评估的幼儿园,本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合三级评估进行,无需另行组档。
三、督导评估时间
1.自查自评阶段: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2.县级督导评估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3.省、市督导部门抽查阶段:2017年11月上旬。
四、督导评估形式和程序
1.汇报会议。汇报会由评估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组长介绍工作组成员,说明工作任务、提出配合要求;园长汇报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
2.现场察看。评估组集中考察园区,主要是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育人环境、安全卫生等进行考察。
3.半日活动观察。评估组专家根据分工,按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表进班观察半日活动。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不得临时调整。
4.查阅台账。幼儿园可适当安排熟悉评估情况的人员配合工作。幼儿园要提供真实材料或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5.个别访谈和家长满意度调查。评估组将对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
6.评估组汇总反馈。由组长主持讨论、评议、审定各项目评估情况和结果并向学区及幼儿园反馈。
五、督导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