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与《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年)》并印发执行。同时转发教育部与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相关文件及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
为完善我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促进我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学前教育现状,制定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计划。
一、督导评估对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突出重点。对于薄弱园要经常性督导,保障其基本办学条件满足保教需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督导评估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时间自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域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原则上第一年以准办园为主,第二年以三级园为主,第三年为一、二级园。
四、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