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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范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督查时间
1.幼儿园自查与整改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2.学区督查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3.教育局抽查时间: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三、督查内容
(一)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幼儿园是否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和教育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建立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是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
(二)教师依法执教情况。
幼儿园是否组织幼儿园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教师待遇落实情况。
幼儿园非编教师平均工资是否达到2016年度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二、三级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是否达到正式在编教师应发工资的80%、70%、60%。
(四)幼儿园新入职保教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情况。
幼儿园是否按照新标准把好招聘保教人员入职关;是否确保新招聘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是否组织新入职的保教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五)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