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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定和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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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禁毒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定和禁毒教育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禁毒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毒品预防教育,为在校生创造“珍爱生命拒接毒品”的良好氛围,根据温州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禁毒办〔2014〕7号)的要求,经研究,县教育局和县禁毒办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新一轮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县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高、职高。
二、考评办法及时间安排
1.学校自评。各级各类中学于11月28日以前对照《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定标准》(附件2),完成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自评工作,填写好《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审申报表》(附件1),以相对应的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标准整理好相关台帐资料,并将所需材料上交所属学区(直属学校报所在地学区)。
2.学区、乡镇禁毒办初评。各学区联合乡镇禁毒办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各校的考评(含直属学校),并将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县教育局学生科。三星级以学区、乡镇禁毒办评定为准。四星、五星级学校以学区、乡镇禁毒办初评同意后,提交评审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12月19日前送县教育局419办公室,并将电子申报表发到linnaicong74@163.com邮箱。
3.县教育局、县禁毒办复评。12月29日前县教育局联合县禁毒办对毒品预防教育四星级学校进行抽查,对五星级学校进行评定。县教育局联系人:林乃聪 电话:661887(教育网);县禁毒办联系人:周迎春 645472。
三、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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