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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苍南县教育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7日
苍南县教育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局机关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局长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分管局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科室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宣传培训、考核评议、年度总结等工作;计财科负责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装备站负责年度软件采购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办公室、计财科、装备站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各科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七条 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整改,对正版软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案,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报废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