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关于印发苍南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苍南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
实 施 细 则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1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包括全县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待遇保障到位,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2.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引导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3.严格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各类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完善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名特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先保证乡村学校编制
4.统一城乡编制标准。在全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合理统筹编制资源,用于补充由于生源增加、二胎政策等因素所需的学校人员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5.统筹使用教师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校际兼课走教、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6.足额安排代缺经费。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学校因缺编聘用的一年内临时代课或见习教师,县财政局应按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县公办教师的 60%标准计算代缺经费,列入年初经费预算。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管理经费按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的30%予以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外的劳务费支出及其他公用支出。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7.定向培养全科教师。要积极申报省属免费全科教师培养计划,让全科教师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为乡村中小学补充“一专多能”的优秀教师。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报考省属免费全科教师培养院校。
8.新聘教师服务农村。要进一步健全新聘教师原则上服务农村机制,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3年,并创造条件让新聘教师到优质学校挂职见习任教一年,以提升新教师的业务水平。
9.鼓励名师支教政策。鼓励支持县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中学高级教师或县第二层次教育人才(含县三坛、市学科骨干教师等)及以上教育人才继续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县财政在绩效工资外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10.促进教师校长交流。有序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片区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预留一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优先保证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三年及以上的城镇学校骨干教师或校长,参评高一级职称。
(四)提升乡村教师幸福指数
11.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制度,并整合实行市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县财政要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力争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275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