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集中夜学”的补充通知
局机关、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集中夜学”活动落地见效,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夜学”活动常态督查的通知》精神,县委将抽调县纪委、县考绩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办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组建六支督查组对全县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农村等基层党组织分六个片区的“集中夜学”活动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现就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集中夜学”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中夜学”时间:每月15日晚上的6:00-9:00期间,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长达到1个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