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教民〔2017〕185号),提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育区域特色品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引导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评定对象:新申报的县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复评对象:已获评的县星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4)。
二、评定内容
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等(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自评阶段(2018年1月3日-1月12日)
1.参加2017年度星级评定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对照苍南县星级培训学校评定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自查自评报告,整理好有关台账资料,迎接评估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