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转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通知
各学区,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推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6〕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转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转登记对象:全县教育系统原在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同时符合具有国有资产成份(不限形态、数额和比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申报程序:学校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如原登记事项须办理变更的,应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转登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系个人出资举办的,应当变更为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举办)——报县教育局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核——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温州市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转登为事业单位法人通知书》——学校持《温州市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转登为事业单位法人通知书》、《转登申请表》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期间,不进行资产清算,不收缴单位印章,可照常开展业务活动)——学校凭民政局提供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文件,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在转登为事业单位法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到县人力社保、税务、统计、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