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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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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编外用工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苍委办〔2017〕54号)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苍编办〔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各公办中小学校(含电大、进修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现有编外用工。
二、基本原则
1. 从严控制。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实有编外用工数不得突破每年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
2. 择优录取。严格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编外用工聘用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身体健康,编外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依法规范。严格按规定程序聘用编外用工,严格要求编外用工遵守坐班制规定;编外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9月,全县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规定控制数内;编外用工聘用程序规范,编外用工聘用管理制度健全;教学岗位编外用工全部签订聘期不超过10个月的聘用合同,全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勤岗位编外用工全部实行项目外包或劳务派遣形式。
四、人员清理规范
1. 学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对已在这些岗位上使用的编外用工,劳动合同期未满的,要通过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使用岗位;劳动合同期满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以清理规范;
2. 学校编外用工劳动合同到期、临时性工作已完成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含退休返聘)等情况的编外用工,应予以清理规范;
3. 对超出本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和既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应予以清理规范。对于学校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采取服务外包形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及时清退原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后勤人员,以项目外包形式替代。
五、经费清理规范
1. 对编外用工经费列支渠道、经济科目列支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2. 严格按核定的控制数聘用编外用工,编外用工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按原渠道在单位预算中安排, 未经核准的编外用工不得列支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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