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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创建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自查自评报告的公示
苍南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以区域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优质均衡为方向,以内涵发展为重点,科学规划,精准实施,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全县教育事业呈现出均衡、优质、和谐的发展态势,走出了一条浙南县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之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浙教督室〔2015〕13号)精神,对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41 项三级指标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其中达标38 项,基本达标3项,自评得分957.5分。另加附加项目改革创新15分,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