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层供销社、县社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以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苍委办〔2017〕45号)要求,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县安委办制定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供销社实际,县社决定从2017年8月份至12月在全县供销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县社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县社徐守光任组长,陈庆顺、陈真松、许开华、何必晓、李悌日任副组长,县社安检组成员由县社各科室负责人陈文祥、杨志忠、林书河、邓敦鉴任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业务科,主任由陈文祥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苍安委办〔2017〕1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社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综合督查。
三、检查范围
全县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农药化肥、危旧房屋、建筑施工、消防、有限空间作业、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各单位要突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县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要进行督查全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政府督查。县政府要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县社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阶段工作安排,每阶段组织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8月起至12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三种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