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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现将《苍南县中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苍南县中小学教学新常规达标校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落实教学新常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实施、诊断改进、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和帮助学校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教学常规、健全教学运行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教学新常规达标校、样板校建设为载体,通过三年时间达成下列目标:
(一)完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
(二)规范师生教与学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化教研组建设,凸显校本教研有效性;
(四)创建教学新常规达标校100%,各学段样板校均达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协同实施。创建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规划,教研室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参与。
(二)自主诊改,持续发展。学校作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须按照教学常规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多层面、多维度的自主诊断与改进。义务教育阶段经各学区考核,后报请县教研室抽样复核,高中学校由县教研室直接考核。
四、工作职责
(一)教研室职责:制订总体方案;指导、督促、考核教学新常规实施。
(二)学区职责:制订区域教学新常规实施方案,具体指导、诊断、考核区域每一所学校创建工作。
(三)学校职责:制订学校实施方案(并报学区或教研室备案),全力落实教学新常规建设工作,持续开展自我诊断与改进,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考核。
五、考核办法
创建、诊改和考核以《苍南县教学新常规考核细则(试行)》为依据。《细则》共设五项A级指标,分别为教学常规管理(30分)、备课(17分)、上课(26分)、作业(12分)、评价(15分),设B级指标19项,C级指标42项,总分100分。每个C级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该项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等第系数,等第根据实际达成情况分ABCD四等,A等为完全达成,系数为1;B等为基本达成,系数为0.8;C等为部分达成,系数为 0.6;D等为未达成,系数为0。考核依据细则评分标准,各学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六、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