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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农〔2018〕33号
关于印发《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苍南县限用农药经营整治专项工作,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苍南县农业局
2018年3月5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附件:
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浙农专发〔2017〕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经研究决定,于3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行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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