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优秀童谣童诗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各学区,有关学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书香校园氛围,经研究,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决定联合开展优秀童谣·童诗征集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突出新时代思想道德内涵,注重陶冶情操,积极弘扬主旋律,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内容,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和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牢固树立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价值追求和远大志向。
二、主办单位
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
三、征集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4月23日。
四、征集标准和范围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童诗内容要选择自己熟悉的物、景、人、事等来写,语言凝练,想象力丰富,富有童趣、童心,情感真挚,特别要防止成人化倾向。诗歌不超过20行,严禁抄袭。
3、鼓励创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雷锋精神、传承家风家训,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的优秀童谣·童诗作品。
4、童谣·童诗可以是最新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
五、投稿对象
全县中小学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
六、时间安排
1、截止时间:2018年4月23日。
2、推荐上报。4月下旬,经主办单位评选后,将优秀童谣作品逐级报送市、省、中央文明办参加评选。
3、组织传唱。在全县中小学组织春天颂诗活动中,采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童诗。
七、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师生作品由学区汇总后(直属学校直接报送)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林乃聪;联系电话:661887(教育网);邮箱:linnaicong7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