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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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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苍教发〔2018〕32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新制订的《苍南县公办学校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2日                                                   

 

苍南县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学校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第四条  学校使用编外用工,坚持总量控制、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数内。

学校因编制紧缺或教师产假、病假等出现临时紧缺内部难以调剂解决的,允许在教师岗位聘用编外用工。

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推行服务外包等形式,一般不直接聘用编外用工,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第五条  编外用工管理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六条  学校使用编外用工,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应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

 

第二章  编外用工申请及审批

          第七条  学校编外用工实行计划申报、核准管理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核准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制定本学期编外用工计划,填报《学校编制外用工计划审批表》(附件1),说明拟使用人数、原因、岗位、用工方式和经费保障,报经教育局核准。学期结束后,核准的编外用工数同时核销。

第八条  超编学校的教师岗位,除因紧缺学科教学急需外,不得申请编外用工。

第九条  聘用到教师岗位的编外用工,聘期不得超过10个月。 

 

第三章  编外用工招聘及管理

第十条  用工学校根据核准的编外用工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做好报名、考试或考核等工作。

用工学校招聘编外用工,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条件,不得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招聘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工作,严禁编外用工不在岗“吃空饷”或在岗不履职等行为。

建立健全编外用工考核制度,每学年要对编外用工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学校现有教职工人数变化和实际工作量,及时清理清退编外用工,不断提高编外用工素质。

第十二条  编外用工纳入劳动合同管理。凡使用编外用工的,都必须与编外用工签订有不超过10个月的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劳务派遣。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由用工学校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由用工学校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

编外用工实行“一事一聘”制度。用工学校使用编外用工的岗位,一旦新招聘或新调入公办教师,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得再以该岗位名义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  实行编外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学校与编外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及时填报《教育系统编外用工备案表》(附件2)并逐级上报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将备案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要将备案审核后的《教育系统编外用工备案表》作为编外用工工资发放的依据,并建立编外用工登记台帐。

第十五条  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及时将本学期的《学校使用编外用工花名册》和《学校清退(减少)编外用工花名册》(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属学区和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四章  编外用工经费保障、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编外用工所需的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确因缺编而使用教师岗位编外用工的,县教育局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七条  学校编外用工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编外用工要按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五章  管理职责和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编外用工协调配合机制。县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学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编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对全县学校编外用工总量控制和计划核准,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或协同用工学校组织编外用工的聘用;负责缺编学校使用教师岗位编外用工所需补助经费的核准;负责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

计划财务科负责对学校使用编外用工所需补助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用工学校负责本校的编外用工管理,具体负责编外用工的计划申报、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使用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

           2.苍南县教育系统编外用工备案表

                        3.学校使用(清退)编外用工花名册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样本)

                        5.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

 

附件1:

学校使用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

单位名称

编制数

班级数

现有教职工和内设机构情况

现有教工总数

专任教师人数

工勤岗

位人数

内设机构个数

中层干部人数

长期病    休人数

拟使用编外用工计划

使用岗位

人数

合同形式

用工方式

使用原因

教师岗位

1.固定

期限□

 

2.非全

日制□

 

1.劳务

派遣□

 

2.学校

自聘□

 

后勤服务岗位

1.固定

期限□

 

2.非全

日制□

 

1.劳务

派遣□

 

2.学校

自聘□

 

教育局审    核意见

 

同意使用教师岗位(           ),工勤岗位(       )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学区、教育局各存一份。

 

学校(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苍南县教育系统编外用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岗位

用工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用工起始时间

聘用或解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编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五份,县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2.用工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月。

    3.用工方式请填写:“单位自聘”、“劳务派遣、”“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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