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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查问题、抓整治、建机制”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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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查问题、抓整治、建机制”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全县教育系统“查问题、抓整治、建机制”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单位(科室、学区、学校)作风突出问题排查表

2. 个人作风突出问题排查表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docx

全县教育系统“查问题、抓整治、建机制”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学兴苍南”品牌,推动苍南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8〕1号)、《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纠四风、治怠政、优环境、惠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向微腐败开刀,让老百姓微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苍纪〔2018〕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查问题、抓整治、建机制”作风建设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1+5”战略目标定位和“十大行动”的要求,通过开展教育行风查问题、清风除弊抓整治、着眼长效建机制等活动,从严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着力打造一支既重言传更重身教的教育铁军,为加快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和“学兴苍南”品牌提供有力纪律保证和优良作风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教育行风查问题

1. 查学校办学行为问题。对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学校是否切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切实根据一科一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原则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切断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链条,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向高一学段民办学校输送生源问题,公办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聘请编外用工问题,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培训经费或以培训名义外出旅游考察等办学行为失范问题。

2. 查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教师做“四有好老师”的明确指示及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六条红线”等有关文件精神,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规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是否存在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问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猥亵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是否存在到其它学校、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兼课问题,是否存在执行坐班制不到位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问题。

3. 查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根据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新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学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问题,是否存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食堂采购、校服订购、督导评估、小型基建、升学招生、年检考核、考录选调、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问题,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村霸、地霸、宗族宗派黑恶势力,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是否存在承揽工程、搭股、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学校、培训、托幼机构等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问题,是否存在收受礼品、礼金、礼卡,变相公款旅游,隐形公款吃喝,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报复性执法,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出谋划策、打政策“擦边球”,在服务过程中庸懒散慢、推诿扯皮、不履职不作为、层层推卸责任、不落实上级决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在财务管理中挪用公款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以及其他久拖未决、群众持续反映的“微腐败”问题。

(二)清风除弊抓整治

对照查出的问题,紧盯教育系统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以下6类行为:

1. 重点整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财务管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违规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重点整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将治理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督导范围,定期开展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查实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重点整治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发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执行免试入学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核减当学年度定向生指标,不予发放学校中考奖教金;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及未执行免笔试入学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核减当学年度定向生指标及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和财政补助经费,不予发放学校中考奖教金;发现高中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不予发放学校高考奖教金,并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发现社会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招生的,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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