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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大力宣传发动。“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意义深远,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把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