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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 展示交流活动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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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16号),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作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在职教师。

二、类别组别设置

(一)类别

书法类、篆刻类和书法篆刻文创作品三类。

(二)组别

书法类和篆刻类各分三个组,分别为小学生组(1-6年级小学生)、中学生组(7-12年级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组(中小学在职教师)。

书法篆刻文创作品(以下简称文创作品)不分组别。

三、作品要求 

要求创作内容积极健康、格调高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选用中华经典诗文,鼓励使用规范汉字,可以使用繁体字。作品形式要求自创,不接受临摹作品。所有作品另附使用A4纸打印的规范汉字内容。

(一)书法作品:一律要求毛笔书法,书体不限。6尺对开以下。作品请勿装裱。

(二)篆刻作品:印蜕6-12方(附4件及以上边款),印屏尺寸为68cm×45cm、68cm×33cm。

(三)书法篆刻文创作品:文创作品是体现书法篆刻艺术的,具有工艺性、实用性,便于推广经营的作品实物。其内容要突出对传统文化、民间风俗、经典诗文、名胜古迹、传统节日等民族文化元素的宣传,材质不限。

四、作品寄送要求

(一)书法作品:直接将作品寄送至市教育局基教处,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书写报名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参与活动寄送的作品不再退还。

(二)篆刻作品:请将原石与印面一起拍成照片,将照片及释文打包发到指定信箱,邮件主题按照“单位-作者姓名-篆刻作品”的方式命名;并将作品要求的印蜕和印屏寄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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