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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加强对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促进我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苍教发〔2017〕145号),计划在三年内对全县所有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2018年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与本年度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凡《苍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中与《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细则》重合的内容,不再另行评估,以《苍南县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为准,该细则未涉及的B1办园许可、B9饮水安全、B14传染病防控、B16校车使用、B25师德师风、B28管理机制和B31规范招生等7项指标要求单列同步进行评估(见附件2)。
二、督导评估对象
2018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象同2018年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对象,但其中已接受2017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灵溪镇观美平美幼儿园、灵溪镇希阳幼儿园、龙港镇爱宝幼儿园、龙港实验幼儿园、宜山镇喜洋洋幼儿园、钱库镇德慧智幼儿园、贝瑞森国际幼儿园、桥墩镇六一幼儿园、矾山镇水尾幼儿园、霞关镇澄海幼儿园和沿浦镇中心幼儿园等11所准办级幼儿园及2017年9月1日以来新评等级幼儿园免于评估。其他的幼儿园在2019年接受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龙港学区所辖幼儿园由学区组织进行,督导评估后统一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督导评估表(附件2)复印上交,原件自行保存。
三、督导评估时间
1.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4月26日至5月2日;
2.县级督导评估阶段:2018年5月3日至5月18日;
3.省、市督导部门抽查阶段:2017年5月至6月下旬。
四、督导评估形式和程序
1.汇报会议。汇报会由评估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组长介绍评估组成员,说明评估任务、提出配合要求;园长汇报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
2.现场察看。评估组集中考察园区,主要是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育人环境、安全卫生等进行考察。
3.半日活动观察。评估组专家根据分工,按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表进班观察半日活动。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不得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