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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65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我市将组织实施2018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请各地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做好2018年省级培训学员选拔、推荐和报名工作。
一、培训名额分配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55名(分配指标见附件1),由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根据选拔条件视实际情况,各培
养项目均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上报,最后由市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省教育厅。
(二)“区域合作项目”——“ 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3名(分配指标见附件2),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根据选拔条件视实际情况,各培养项目均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校长上报,由市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省教育厅。
(三)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教师登录“平台”按需申报。
二、培训对象选拔推荐与报名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及时确定参加培训对象(2012年以来已参加省级及以上同类培训的,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推荐按照浙教电传〔2012〕420号文件执行。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填写《2018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个人情况一览表》(附件5);2018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温州) (附件3)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附件6),并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胡流芳,电话:88133181。邮箱:594830255@qq.com。
其他各类省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浙教办师〔2012〕111号、浙教电传〔2012〕343号、浙教师办〔2012〕76号、浙教电传〔2012〕95号等文件。其中面向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等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上述文件均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师范教育”专栏中下载查阅。
省级培训项目的报名、审核及选课均通过“平台”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报名,督促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科室审核;对于已通过评审推荐的培训对象,要确保其按时间要求登录“平台”自主选择相关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三、培训对象上报及选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