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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学校,各乡镇初中: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温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音乐、美术常识和欣赏终结性笔试:2018年4月13日上午8:00-9:30。
(三)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以后开始,于4月14日前结束。
(四)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评价内容和办法
(一)综合表现评定标准和办法参照《苍南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附件3),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再自行进行细化完善,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标准和测评办法具体见《苍南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附件4)。
(三)各校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每类“A” 等比例应严格控制在55%以内;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学生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附件5)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被评为“E”等和“待合格”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通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E”等和“待合格”的原因。
(四)音乐、美术常识和欣赏终结性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音乐、美术技能终结性测试由学校自行命题。
(五)其他评价内容和办法按《温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要求执行。
三、评价结果上报时间和方法
各校要在2018年4月28日前完成评价工作,并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同时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表现评定情况统计表》(附件7)上报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学区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中教科(zgzh0201@163.com)。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要派人于4月12日上午到县教育局中教科领取试卷,各校于4月12日下午到学区领取试卷,并做好考场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测试时,各学区要派人到所辖初中督查,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