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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需达80%。目前,我县心理健康教师持证率只有64%,需培养一支全员化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通过2018年培训增加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持证率20%,达到或超过市级科学和谐考核指标要求。现将2018年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1.培训指标:根据各单位在职教师数的20%安排培训。
2.培训对象:全县各中小学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证上岗资格的在职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参加培训取得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证。
3.报名方法:各校根据下达培训指标(附件1)填报《苍南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C”证培训报名登记表》(附件2),各学区汇总后于4月1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工作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林乃聪,联系电话:661887(教育网),联系邮箱:linnaicong74@163.com。
4.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安排在5—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采用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主题研讨、案例分析、精微训练及实践观摩等形式。
6.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理论与方法;团体辅导与小组辅导的设计和操作;人际交往心理辅导;教师心理健康;心理测量与心理课题研究;心理辅导理论与技巧;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政策解说。理论培训邀请省内专家进行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系统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