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出租厂房领域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印发《苍南县出租厂房十条刚性管理办法(试行)》,请予以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苍南县出租厂房十条刚性管理办法
(试行)
1.出租厂房租赁双方未按规定到属地乡镇进行厂房租赁备案登记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2.出租厂房租赁双方未与乡镇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未开展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改。
3.厂房出租给无证无照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储存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4.企业设在列入“大拆大整”范围的违建厂房及鉴定为C级以上危旧厂房内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5.同层分隔形成的出租厂房,无法确保两个安全出口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