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8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5〕105号)和《关于修订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教〔2016〕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始2018年苍南县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县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17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无安全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符合《苍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学区,学区审核汇总后于6月20日前送苍南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4办公室),联系电话:68890858、64758160。
三、申报经费项目
2017学年第二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四、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签订承诺书,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审核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幼儿园、学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签字格式为:“与原件相符,同意申报。签名,×年×月×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二)提供材料清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