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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苍南县中小学第四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树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苍南县中小学第四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参加苍南县中小学第四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申报的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规教育扎实。师生举止文明得体,近三年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无校园霸凌现象。
(二)育人环境优良。校园干净整洁,环境布置体现办学理念和德育理念,落实核心价值观24字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四品八德”教育在校园显眼处粘贴,时政专栏设置明显。
(三)德育特色鲜明。德育特色探索与实践时间在两年以上,已形成比较鲜明的德育特色,且在县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四)德育成效显著。学校扎实推进“四品八德”教育,教风学风校风好,办学声誉高,德育经验、课题、品牌、荣誉等成果丰硕。
二、评估程序
(一)申报。学校对照《苍南县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试行)》(附件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做好自查自评,于6月18日前向学区申报,申报时提交《苍南县中小学第四批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及自查自评报告(时效要求近三年)。学区再按分配名额(附件3)于6月20日前择优向县教育局推荐。县直属学校于6月18日前直接向县教育局学生科申报。联系人:吴春敏,电话:68752612,661855(教育短号),邮箱:cm661855@163.com。
(二)审核。县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
(三)评定。县教育局于12月份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通过评估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进行认定和命名。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