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苍南县安监局关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全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苍南县安监局关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
全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化”工程,进一步加大安监部门明确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后的监管执法力度,充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制定我局关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全员执法的实施意见,由局本级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员执法理念,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局机关各科室及监察大队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统筹做好县本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实施,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监督检查“双随机”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监察大队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对所监管行业开展行政执法,实现执法全员化,扩大执法覆盖面,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建立人人参与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三、执法职责分工
(一)法规宣教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局案审委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二)矿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经许可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省部署在温企业和市属企业(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除外)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行政审批科: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配合其他科室开展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