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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和《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一)体育、艺术教师配备情况。
(二)体育、艺术课程开设情况。
(三)体育、艺术活动开展情况。
(四)体育、艺术设施设备配置与场馆建设情况。
(五)学生体质健康与艺术素养监测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4 月 17 日至 30 日为各地自查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对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局业务科室完成自查报告,经分管体育和艺术的局领导审核后于 4 月 30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处),联系人:袁立新,电话:1360066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