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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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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温教计〔2018〕42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苍南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18〕18号)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不含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划出55%左右的招生指标,定向到各自施教区范围的公办初中和县内部分民办初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指标分配方法

根据2018年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适当照顾农村山区薄弱学校,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各自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考生人数分配)。

二、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

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定向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为准)。

(二)户籍在推荐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巴曹片、大渔镇、炎亭镇和金乡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芦蒲片、望里镇和钱库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江山片、平等片、云岩片和宜山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观美片、莒溪镇和桥墩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民办初中学校毕业生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

(三)初中毕业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只录取第二批次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定向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所填报的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公办普通高中限额招生志愿、藻溪镇户籍考生填报的钱库二高志愿、凤池片和浦亭片户籍考生填报的桥墩高中志愿除外),已自动包含该公办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二批次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在该公办普通高中的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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