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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学区,各民办学校: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民办教育政策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经研究,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和县民办教育协会决定联合开展苍南县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民办学校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2017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星级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及个人,其中,民办幼儿园的优秀园长、优秀教师及先进单位评选,已有县教育局学前中心另行通知,不再重复评选。
二、评选办法
民办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单位经个人(单位)申报和学区、民办中小学推荐,并在学区、民办中小学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联评后发文。
各学区、民办中小学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要将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在学区、民办直属学校进行公示,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以学区和民办直属学校为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学区所辖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将材料报学区汇总后,由学区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县教育局直属的民办中小学直接将材料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11以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名后,均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地址: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412室,联系人:肖勇;电子信箱:493760320@qq.com;联系电话:68752606,13506626207(教育网661207)。
三、评选条件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五险一金”得到落实。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与同类学校相比,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特级教师、市县级名校长等荣誉者,优先推荐。在公办学校兼职校级领导的,不得参评。
3.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等成效显著。积极参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在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学校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