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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苍南县(包括户籍不在苍南县,但人事档案挂靠苍南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苍南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苍南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7日。在此期限内,申报对象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红色入口)按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确认“服务条款”。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应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自的申报种类,正确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苍南县教育局(幼)”;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苍南县教育局(小)”;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苍南县教育局(初)”。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