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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语委成员单位,各学区,直属各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现将市语委《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温语〔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切实开展相关活动。
附件: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苍南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在温高校,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市局直属学校:
今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8〕3号),对第21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扣主题,认真谋划。各县(市、区)语委要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开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的推普周活动主题,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结合区域推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我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举措,认真谋划和制定今年推普周活动方案。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五大工程”等的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