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苍教人〔2017〕16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四)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简称“县三名”)。
(五)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县三坛”)。
(六)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七)苍政发〔2017〕78号公布评上的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或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中坚(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到龄的连续考核未满三年可继续考核至三年满;省教坛新秀、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到龄的连续考核未满六年可继续考核至六年满)。
(三)县三名、市(县)中小学学科骨干(骨干班主任)考核已满六年的教师(中间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计入考核年限)。
(四)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和“引领辐射”三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学质量、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考核标准详见《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温教人〔2017〕23号)和《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苍教人〔2017〕164号)。
四、考核办法
(一)县教育局建立骨干教师考核组,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对象本人进入温州名师网参加考核(具体按温教办人函〔2018〕25 号);市第三层次、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及县第一、二、三层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学区、学校负责对市第三层次、县学科带头人、县专业骨干及县第一、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初审工作,重点审核各项证书原件、在学校任课情况、开公开课、民主测评等原始材料。
(二)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民意测评、综合量化的办法考核,学区、县教育局考核专家根据学校上报材料逐项对照审核。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