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经发局、经发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导向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推进我县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3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县节能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紧紧围绕节能降耗责任目标,优先支持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项目,优先支持节能成效显著的项目。
(二)鼓励列入国家和省、市推广导向目录以及企业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三)以工业领域为主,兼顾非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列入县节能改造项目库有关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工作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
(四)节能效果较好且符合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优先考虑申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节能部分)补助。
三、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设备改造项目,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项目。
(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工业循环经济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三)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包括中水回用)项目,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项目。
(四)太阳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和LED新光源产业的重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广应用项目。
(五)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煤改气及利用其他清洁能源等项目。
(六)其他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降耗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35号)文件规定,且已节能备案的项目。
(二)2017年1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且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其中,工业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5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非工业节能项目(不含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年节能量必须达到8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80万元以上;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立方米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在80万元以上,上述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投资。项目节能量、节水量必须依据充分、严格测算,间接节能不计在内,电力折标按等价值计算。
高耗能电机、变压器等落后机电设备淘汰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万元以上。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县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已作安排的不重复安排。
(五)非重点用能企业的需提供2017年和2018年1-6月统计部门产值数据。
(六)以上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必须有正式发票。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成效等(必须附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3.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和“苍南县2018年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
6.节能、节水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或节能、节水产品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依法纳税证明。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县经信局、财政局,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项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能源科 联系人: 郑国芋
联系电话:68881732 631038(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