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霞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建造生态公墓安置核电站土地征收范围内应迁移坟墓的申请报告》(霞政[2017]4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公益性公墓联合审批小组会同你镇现场踏勘一致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镇仙岩村建设一座安置核电工程拆迁坟墓的公益性公墓。
1、公墓选址在仙岩村湖仔外岗,总占地面积6500㎡(9.76亩),包含祭奠活动场所、管理用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2、建造墓穴数应以实际安置数为准,超出部分作为慈善墓穴向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墓穴单体面积不得大于0.7㎡,双穴面积不得大于1㎡,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碑颜色按规定执行,不得选用白色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