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7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4号)精神,现开始申报2017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2.已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
民办小学阶段为700元/生,民办初中阶段为900元/生,根据“高中段教育,要根据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情况,结合同类公办学校实际逐步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制度”,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先予部分补助,补助设定为500元/生。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