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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公布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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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送审稿)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意见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送审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0577-68878733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务服务网“四个一”创新工程建设和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现结合我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为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实现银行、公积金和群众办理抵押登记“零跑路”。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抵押登记网上申请办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登记业务,确保登记的法律效力,做到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守住依法依规的底线。

(二)勇于创新。探索出互联网一站式银行端“申请-预受理-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新模式,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和公积金分工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实现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线上对接。

(三)共享共赢。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实现“数据网上跑,线下群众不用跑”,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积金能快速、便捷地完成从申请贷款到抵押登记,再到放款的系列流程。

(四)规范安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银行业务终端的数据交换环节中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制定规范的线上办理操作流程,避免出现数据泄露与违规操作。

三 、业务范围

(一)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及注销;

(三)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及注销。

四、网上办理操作规范

(一)银行端申请与预受理

1.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申请方式:对于债务已结清的抵押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可单方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提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从预受理系统打印、加盖银行或公积金公章和代理人签字);贷款已结清证明(加盖银行或公积金公章或经办人签字);不动产登记证明。

系统数据录入要求:查找并提取原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扫描注销材料的原件。

申请流程:银行(或公积金)受理人员在“不动产信息银行预受理平台”中进行抵押权注销登记的预受理,审核人员审核纸质材料,同时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2.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

(1)抵押人到场的申请方式:抵押人亲自和抵押权人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

提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从预受理系统打印、加盖银行或公积金公章和代理人签字,抵押人同时也在申请表中签字);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核对章,抵押人签字);询问笔录(抵押人和银行或公积金代理人签字);权属证书(含有证书号和产权人信息的页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含有合同编号、借款信息、抵押信息的页面)。

(2)抵押人委托他人到场的申请方式:抵押人委托银行或公积金工作人员或第三人和抵押权人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

委托方法:1)因线上办理流程的原因,抵押人如果无法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直接签字,可以在银行营业场所或公积金办公场所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同时,一并签署“不动产抵押登记委托书”,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代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或公积金)鉴证人在鉴证抵押人签字后,在鉴证人处签字确认。2)抵押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

提供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从预受理系统打印、加盖银行或公积金公章和代理人签字,抵押人受托人同时也在申请表中签字);抵押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核对章,抵押人签字);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核对章,抵押人签字);询问笔录(抵押人的受托人和银行或公积金代理人签字);委托书(原件);权属证书(含有证书号和产权人信息的页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含有合同编号、借款信息、抵押信息的页面)。

(3)系统数据录入要求:查找并提取不动产登记信息,补充录入抵押权人代理人、抵押人、债务人、抵押金额、抵押方式、抵押期限、领证人,扫描材料的原件。

(4)申请流程:受理人员在不动产登记银行预受理系统中进行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的预受理,审核人员审核纸质材料,同时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无误后提交。

(二)正式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受理、审核、登簿三个环节合并一岗,工作人员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审查要求,在接收到银行(或公积金)传输过来的预受理信息后,核对扫描资料与不动产登记簿中登记信息,审查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双方签字(注销登记只需抵押权人单方签字)和加盖银行(或公积金)公章,审查询问笔录是否有双方签字。对经由银行(或公积金)工作人员收取与扫描上传的材料均予以认可,不再查验上述材料的原件。符合登记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取消纸质的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三)发证

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登簿后,银行(或公积金)派专人凭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同城通办)的不动产自助机上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下一步,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以电子证书的方式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由银行(或公积金)自助查询或打印。

(四)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每月10日前按月统计每家银行和公积金的不动产登记总量及收费总额与明细,并通知缴费,各银行和公积金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费统一汇入指定帐户,并在汇款后2 个工作日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发票,也可直接现场缴费、领取发票。下一步,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实现支付宝等线上支付。

(五)档案保管

银行和公积金妥善安排保管场所,派人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档案进行归集及保管,便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抵押人、政府有关部门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接收纸质的抵押登记档案。

(六)案卷核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会同银监分局苍南办事处不定期对各银行和公积金抵押登记预受理业务进行案卷抽查。重点检查:1.是否按规定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并采取了一定拍照或录像措施;2.是否按规定整理保管抵押档案;3.所收取的复印材料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原件校对鉴证手续;4.抵押档案的资料与扫描上传的资料是否一致;5.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银行(或公积金)的主从合同三者的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物、抵押方式、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等信息是否一致。

(七)抵押物不动产信息查询

不动产信息查询必须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查询:

(一)不动产未抵押在银行或公积金(查询方)之前,因抵押贷款需要查询不动产信息的,凭权利人签署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授权书》进行查询;

(二)不动产已抵押在银行或公积金(查询方),贷后审核需要查询不动产信息的,凭《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查询。

五、职责分工

各银行和公积金负责确定窗口预受理人员,加强对预受理人员业务的指导、培训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结合办件的差错率制定专项考核办法。银行和公积金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保护客户信息不被泄露。负责抵押人的身份信息真实性验证,并确保抵押人的抵押登记申请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负责抵押人在抵押相关资料上签字的真实性;负责所涉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全部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抵押登记档案的保管。银行和公积金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帐户及密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建科技团队,对不动产登记银行预受理系统进行开发、运维;与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预受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对各银行和公积金档案材料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应要求其加强监督措施,及时整改;对差错率高、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其线上办理的资格,待其整改到位后再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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