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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有关法规及《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审〔2018〕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苍南县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审〔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教育审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学校或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接受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以上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学校,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学校的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学校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运行。
第四条被审计学校自收到审计整改函(附件1)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组织实施审计的县教育审计服务中心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学校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五条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对审计建议和意见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完善审计整改联动会商机制。县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科室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县教育审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人事科、计财科等科室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运用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动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各学区负责督查所辖片区学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