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建立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镇新居民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为充分发挥我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职能,实现新居民维权服务与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无缝对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2018年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苍新领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衔接机制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5”目标定位,坚持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以法律维权、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三位一体”的新居民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不断完善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衔接机制,促使新居民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更加健全,整合部门资源,统筹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仲裁力量,依法灵活运用法律援助、监察、调解、仲裁手段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有力推进“平安苍南”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衔接模式
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发现并受理有关新居民讨薪、劳动权益受损的案事件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一次性告知新居民当事人,也可视情函告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帮助。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在受理转交的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案事件时,将根据案事件的特点,给予指派律师介入参与维权或分流至“乡音调解队”予以调解等方式给予帮助。当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受理有关新居民请求维权帮助的案事件时,如发现符合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先提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新居民到人社部门寻求相关维权途径。
(二)维权服务对象
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新居民。
本通知所称新居民是指非本县户籍,但因在本县务工、经商、创业等事由有固定住所,并已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外来人员。
(三)衔接主要范围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新居民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新居民
3、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新居民
(四)衔接工作流程
1.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受理涉及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权益受损的案事件时,属上述维权衔接范围并没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新居民,可以附件1书面告知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新居民权益被侵害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可以附件2函告通知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建议提供维权帮助。
3.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受理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权益受损案事件时符合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先提条件的可以附件3书面函告人社部门,建议提供相应维权帮助。
4、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和人社部门相关业务科(队、院)收到对方部门的附件2、3建议通知书后,处理结果当以附件4、5及时函复对方部门。
四、工作要求
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衔接工作,是保障新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省综治委新居民服务管理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镇新居民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仲裁院要充分认识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为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员:陈迎芳 电话:13958725574
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联络员:叶邦森 电话:15158635988
附件1.苍南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告知
书
2.苍南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建议
通知书
3.苍南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建议通知书
4.苍南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函复
书
5.苍南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函复书
(此页无正文)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
附件1
苍南县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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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 案(事)件情况,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新居民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告知你,如因经济困难可向苍南县新居民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维权中心每周三上午由专业律师值班,为全县在苍新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申请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站南路(火车站东首)交通大楼
咨询电话:0577—5986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