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后决定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纪处分(处罚)决定执行工作的通知》(苍教人〔2016〕135号)和县纪委《关于开展全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苍纪办〔20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纪检监察部门(含各乡镇纪委)和县教育局办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受到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民办学校的公办身份教师,下同),以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内容包括:
(一)清理本学校 (单位)党员、在编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刑事处罚、有罪免刑、不起诉)行政处罚(涉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处罚)情况,发现未处理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含审查调查结论)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
(三)涉案款物收缴、没收或责令退赔情况;
(四)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办理工资待遇等情况;
(五)处分影响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含处分当年师德考核等第)、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情况;
(六)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职务调整、工作安排、任用晋升等情况;
(七)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政务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情况;
(八)在编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情况;
(九)在编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取消(降低)工资待遇,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
(十)学校(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刑事处罚人员退休费待遇、养老保险等处理情况;
(十一)受处分后撤销有关荣誉称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等情况;
(十二)纠正因违纪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的情况;
(十三)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