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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巩固督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巩固督查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巩固督查阶段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实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市场持续健康、规范有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巩固督查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巩固督查时间:2019年1月1日-6月10日
二、巩固督查对象:
1.新增和整治后反弹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2.新增和整治后反弹的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培训机构。
三、巩固督查任务:
1. 强化媒体监督,对质量高、管理强的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对投诉多、隐患大的培训机构加大监管,及时公布培训机构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
2.对于整治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无证有照教育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3.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定期巡查,行业监管,高效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建档,定期督查通报,落实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不断压缩无证非法机构的生存空间,有效防止违法办学行为的反弹。
4.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