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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及推门听课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及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迎评工作开展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春季开学工作督查及开学推门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月20日至2月28日。
二、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三、成员:
1.春季开学工作综合督查组全体成员;
2.县教学研究室全体教研员,县进修学校全体师训员;
3.学区全体干部。
四、内容:
(一)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学校是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是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是否开足开好地方课程,是否切实推进课程改革,是否执行“减负”相关规定,是否严格依照课标教学,是否违规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督查省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指标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情况(特别是小学1-4年级不能超45人);基本办学条件及功能室使用情况;校园文化和特色品牌建设情况;学校音体美等学科专任教师配置情况;新课改推进、课程落实及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情况;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及工资待遇情况等。
(三)督查学校收费情况。重点督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免收与入学有关的一切费用;外来务工子女是否凭“四证”实行免费上学;幼儿园、普高、职高及民办学校是否按规定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