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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抵制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就开展学习教育部研究制定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统称“准则”,见附件1)及全面抵制有偿补课行为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充分认识“准则”的重要意义。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活动。各学区、各学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把准则的学习作为2019年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在2—3月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有效推进“准则”的具体落实。要把好教师入口关,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要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扎实做好每年的师德考核工作。
(四)坚决查处“准则”中禁止的师德违规行为。各学区、各学校要按照准则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见附件1),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纵容。
二、全面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