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苍人社〔2018〕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职在编(以2018年12月工资为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包括学区人员、民办学校中人事关系在我县的公办教师及计划内教师(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聘的专任教师(有参加单位保险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学校(园)参照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018年新录用的毕业生在按新教师试用期考核文件要求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转正定级的依据。
以下情况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病)休手续的;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考核内容及等第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量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绩效,学生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教科研及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情况。
(二)师德考核以教育部2018年最新研究制定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为依据,具体为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潜心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关心爱护幼儿)、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规范保教行为)等十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三、具体等次要求
(一)年度考核
1.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减负提质”成效明显,学期教学考核良好及以上,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未因违反“礼让斑马线”相关规定被通报。
2. 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学生课业负担比较合理,“减负提质”有成效,学期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 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基本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基本完成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基本合格:学生课业负担不合理,学期教学考核不合格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较大程度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上班时间经常脱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制度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及以下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 确定为不合格的基本标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违反职业道德,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等次: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或有“三乱”行为受到处理的;拒绝参加考核的;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学生课业负担严重,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严重败坏师德师风的;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 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受到警告处分当年度,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当年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当年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处分期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为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在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按不定等次确定。
(2)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A.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B.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C.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D.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E.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其他违规违纪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分高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因违反“礼让斑马线”相关规定被通报对象不得定为优秀档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1. 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
2. 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 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乱收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 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7.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9.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0.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1.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
12.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四、考核比例
(一)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额应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各条线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其中晋升中学高级的一线教师五年内未担任班主任的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含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支教、上挂人员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本年度(以荣誉获得落款时间为准)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文明学校(单位)等荣誉的,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未提供有关文件的不予认可;2017学年度考核时优秀比例为20%的,本次年度考核依然享受20%待遇。
(二) 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