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县委、县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精神,根据《关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岁末年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临近学期结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阶段,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增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校园安全工作,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要结合冬季和学期末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细化工作方案,特别是要认真落实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集体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努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学期结束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于安全隐患需要一定周期整改的,要充分利用寒假春节期间有序、完整性地开展整改,及时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
(一)校园消防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认真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重点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配电室、计算机房、实验室等重点安全场所进行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落实具体工作并填写上报。
(二)校园“三防”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学校技防设施全面检查,做好技防建设。检查并确保一键报警正常运行,全面排查校(园)内所有已建视频监控资源运行情况,做好县“雪亮工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对接工作,及时将校(园)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纳入全县联网,积极构建起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在充分运用校园监控的技防基础上,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专业指导,督促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24小时校园安全巡查,做好反恐、防暴、防盗等事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校园安保岗位不漏设、不虚设,有人管、按时管,有人担当、实质担当。在具体落实岗位落实人员基础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安全岗位和具体人员以文件形式发文,并公示于校(园)公示栏中。
(三)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关注冬季易发的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加强对手足口病、水痘及诺如病毒等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等登记工作,切实把好入校入园关。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上,继续严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守食堂食品采购关,严管加工过程管理等环节,确保学期结束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寒假及春节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全面清洗情况,并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通过全面排查确保春季开学前餐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各类餐具、厨具经清洁消杀,仓库内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饮用水源清洁卫生。同时,检查食堂及工作人员各类证照是否有效,特别是食堂新招聘员工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检查是否落实大宗物品索票索证制度、定点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