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苍农〔2018〕166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和管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等通知要求,为做好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附件:苍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
苍南县农业局
2018年9月5日
苍南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政府《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等通知要求,为做好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最根本出发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为改善提升我省耕地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苍南县农田土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重金属等污染已对局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拓展农业生态功能,全面建设绿色农业强省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切实履责,加大力度,提前部署、总体规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风险管控,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规范运作。按照耕地污染现状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到规范运作。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和受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现有资源和设施,合理布局,示范带动,整县推进,分批实施。
三是机制创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发挥农民、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水稻种植等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
四、主要任务
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础,选择轻中度污染和农产品超标的典型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超标。
(一)加强外来污染源头防控。针对工矿企业区和城市郊区周边农田,在农田周边设立污染缓冲区,建设污染隔离带;针对产地周边大气污染排放和主要交通线,建立适宜的树木隔离带;针对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周边农田,改造田间灌渠系统,实行灌排分离,建设生态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