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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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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温教计〔2019〕43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19〕37号)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不含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划出55%左右的招生指标,定向到各自施教区范围的公办初中和县内部分民办初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指标分配方法

根据2019年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适当照顾农村山区薄弱学校,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各自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考生人数分配)。

二、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

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定向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为准)。

(二)户籍在推荐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巴曹片、大渔镇、炎亭镇和金乡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芦蒲片、望里镇和钱库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江山片、平等片、云岩片和宜山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观美片、莒溪镇和桥墩镇也可视为同一学区;民办初中学校毕业生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

(三)初中毕业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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